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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要补什么,向人家学习什么,见贤思齐,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精神高度,做一个高尚的、有道德的、脱离低级趣味的、有益于人民的共产党员,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广大群众。4.加强作风修养,坚持群众路线。作风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作风建设最终要通过每个共产党员的作风来体现。加强作风修养,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实际、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扎实的干事。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工作者应该将镜头下压,做好民生新闻报道,台上建办的《走基层˙记者蹲点日记》就很好,我们就是要蹲下身,蹲到乡一级村一级,蹲到群众身边,感受普通群众的悲喜乐、记录大众百姓的真善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真正做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崇高境界。
5、加强纪律修养,恪守为政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敬畏党纪国法,敬畏权力,敬畏声誉,敬畏家庭,敬畏自己的良知、岗位和职责,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难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视党的政策为“生命线”以自持,视党纪国法为“高压线”以自省,视廉洁自律为“警戒线”以自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要善于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和家庭账,做到分外之物不收,不义之财不取,恪守为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
三、学习贯彻党章,必须增强践行党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最终就是要贯彻党章,在实践中践行党章。我们必须把党章的精神内涵与本职工作、事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学以促用、学用结合。党章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这些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立足岗位尽职履责。结合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我提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这不是一句空话,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宣传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宣传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的中心环节和主攻目标,要牢固确立新闻立台的意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新闻策划制度,提高新闻组织策划水平,坚持不懈抓深度,坚韧不拔抓创新。要培养超前的意识,根据每个时期县上的工作部署、工作重点,适时推出深度报道、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要会抓重点、会抓亮点,把钢用在刃上。要善于搞好舆论监督,只帮忙不添乱。要深入宣传我县各项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宣传我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动社会。在重视政治导向的同时,还要重视思想导向、价值导向、行为导向,避免一些报道和节目格调不高,品位低下。要遵守新闻宣传真实性原则,严防捕风捉影,追异猎奇,报道失实。要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决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而贪图经济效益的一时发展。
二要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要以优质的节目作基础,大家不听不看,覆盖面太小,难以达到引导人的目的,因此,要不断地改进节目质量,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力,巩固和扩大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要把握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现实生活,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创作一批既弘扬主旋律,又体现多样化的作品,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最生动活泼的形式表达党委政府最新的、最主要的精神,努力让老百姓愿意看、喜欢看,真正使新闻宣传入耳、入脑、入心。在宣传内容上,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创新工作内容,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要因时、因事、因势而宜;要围绕群众的现实需求创新工作内容。要多写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的新闻作品,把最直接、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新闻呈现在世人面前,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重要作用。台上开办的《走基层˙记者蹲点日记》,是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的有益探索,但还是精品少、大稿少,在内容质量,策划挖掘上还需要再提高。在宣传形式上,要重点办好《xx新闻》,要提质扩容,提质就是在稿件的写作上下功夫、在拍摄的镜头上下功夫、在制作的水平上下功夫、在播音在技巧上下功夫,扩容就是要通过简迅等形式,提高新闻信息量,克服播出时间时长时短的问题;要坚持《百姓天地》、《十分关注》等栏目的经常化、规范化播出,重点是做好策划,每年播多少期,什么时候播,播什么,要有计划,不能是打到那指到那,要指到那打到那。实践证明,采编电视节目有没有策划是大不一样的,经过策划采编的节目信息量大、思想内涵深,包装比较完美、节奏感强、震撼力大。在这一点上,台上也要制定节目策划制度,并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三要做优外宣工作。围绕全县的重点工作、亮点工作、重大活动,精心策划宣传主题,采写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优秀稿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树立好形象,为全县大发展鼓劲呐喊、造势加油。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与省市等主流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全面把我县的资源优势、优惠政策宣传出去,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验和各类闪光点宣传出去。另外,咱们的领导、记者要注意与上级媒体的沟通,平时要多联系、多请教,注意掌握上级台每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在外宣上,台上的制度也很完善,关键是要执行好、坚持好。另外,台上要尽快制定优秀稿件评定办法,建立评定委员会(成员可把范围放大,聘请一些社会人士),对每年的播出稿件进行评优奖励。
四要抓好安全播出工作。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必须始终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法制完善、技术先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出问题。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落实安全播出的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播出的值班值守规定,建立畅通、快速、高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一旦有问题,能做到发现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要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播出日常工作。关键时刻,领导关口要前移,当事人要到岗到位,要开展安全播出大检查,找准薄弱环节,认真排查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外,要加大节目审查力度,防止播出事故和差错。
五要创新工作机制。要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变“软”指标为“硬”指标。要按照激发热情、提高主动性、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把新闻宣传工作的各项指标细化、硬化,把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通过实施目标量化,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督查落实机制,变“务虚”为“务实”。把年终督查与日常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多种督查手段,采用多种督查形式,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把考核机制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抓实、抓好,确保整体机制出效益、出成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六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新闻职业精神,切实遵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严守法纪的新闻职业道德。要诚实公正,尊重事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切忌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全台人员要自觉落实台班子的决定,服从领导,服从安排,顾大局,识大体;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同行间相互学习尊重,平等友爱互助,切忌狭隘偏见、相互拆台,拖全台的后腿;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切忌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操守、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增光添彩。
我的党课就上到这里,不妥之处,请大家谅解。
谢谢大家!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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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学习如何做一个“学习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在“三稳定紧缩真正的“特殊教育,深化的政党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教育是促进党的教育从“几个关键”的广大党员,从集中教育的常规教育。
党的各级组织开展“两个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学习教育活动,并努力解决党员队伍等方面的思想,组织、风格,纪律,存在的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作者认为,两个学习如何研究教育活动必须务实,防止形式主义的态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有怀疑。担心“把一根管子,一个松散的一个“燕,一首歌,“空对空”、“一刀切”、“两个皮肤”,“锅”的问题;。第二个是党组织和党员的一部分放松的。巨大的数量大,有些人认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越来越困难,结果是很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硬”和“困难”的情绪;。
三是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党员和干部意识低,党性的差别,党类是走过场,正式的问题是严重的。 金杯娱乐“两个学习如何做一个”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为基础,关键在于做,必须注意实际的结果。首先,注意“真实”,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现状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要求,和问题的根源,找到症结所在 澳门皇冠开户网,服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并把这个计划“做”。
在“学习”应该有针对性,有效性,“做”,结合实际工作,工作,身份。看“一刀切”,渗透,千篇一律的,“两个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学习效果。第二,注意“做”,监督检查学习取向。
“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接力棒”,制定检验计划,避免把本末倒置了,前面的眉毛。只是检查资料、活动照片、由课程计划的数量,写多少评论和表象的东西,关键是要把检验监管重心“做”,是否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提高,看看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党员和奉献来改善性能,等等。
最后,注意“促进”学习教育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结合学习教育的发展,一些党内政治生活不标准,工作相对薄弱,基本方七个关键任务实施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应采取措施,如协助指导,一对一,密钥管理,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党员有更多的归属感和依附感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我们党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大举措,是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顺利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需立足岗位实际,在“学”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真学真懂;在“做”中转化学习成果,真信真用;保持昂扬向上的干劲韧劲,增强攻坚克难的意志品质,知行合一,出实绩、收实效。
首先,立足岗位实际才能确保学习教育“不跑偏”。我们党8700多万党员,涉及领域广,知识结构参差不齐,故学习教育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一个方案包揽,需立足岗位实际“对症下药”开“小处方”。每一名党员都应根据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同岗位要求、手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量身定制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方法,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其次,立足岗位实际才能确保学习教育“动真格”。学习教育不是闭门造车,不是坐在办公室下发文件搞“空对空”,不是简单召开会议喊嗓子、摆架子、做样子,而是真学实干,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党员应立足岗位实际真枪实弹的“学”,大刀阔斧的“做”,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用岗位匹配度、服务效果度、履职尽责度直观检验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果,真正在“做合格党员”上动真格,在学在日常、严在经常上下真功,切实避免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再次,立足岗位实际才能确保学习教育“见实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岗位实绩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体现,是“知行合一”的检验标准。比如服务窗口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到服务对象“满意”的评价,农村党员从不敢说、不愿说、“等、靠、要”到敢说敢干、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转变,就是学习教育立足岗位实际取得实效的具体表现。(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县委组织部 刘正颖)
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 (李楠楠 莫晓涵)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悉,该《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直播本次新闻发布会发言人: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戴长林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陈国庆
- [孙军工]:
各位记者:
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现将《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5:01:34]
- [孙军工]: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包括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内的信息网络日益普及,并呈现出“三网合一”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4.64亿。信息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也推动了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
[15:02:11]
- [孙军工]: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大家从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并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一致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
[15:08:02]
- [孙军工]:
多年来,国家为加强互联网管理,规范互联网秩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等,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出台《解释》的目的,就是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5:10:36]
-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全面收集了各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借鉴其它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经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分别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本《解释》。
[15:12:16]
- [孙军工]:
《解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第一,制定出台《解释》,是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现实需要。通过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第二,制定出台《解释》,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财产权,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释》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与此类犯罪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15:17:03]
- [孙军工]:
第三,制定出台《解释》,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等犯罪,特别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制定出台《解释》,是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有诽谤他人的“言论自由”。通过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公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第五,制定出台《解释》,也是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15:17:23]
- [孙军工]: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有十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问题。《解释》第一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进行了类型化和具体化,包括: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